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做好2021年度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是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细分领域以及“四新”“四化”领域,支持企业组织实施的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以及能够解决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的创新研发项目。各区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细化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政策宣传、指导服务、材料把关、审核推荐等工作,为我市企业争取最大利好。

二、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

推荐机构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推荐,并承担推荐责任。推荐机构包括:各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投融资机构等。经推荐机构初审后的材料,报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提交胶装成册的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须提供PDF扫描件一份。此外,各推荐单位须提供项目汇总表(附件4)及推荐函的盖章纸质材料及电子版PDF扫描件各一份。

(二)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各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推荐机构的上报时间为2021年3月8日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纸件材料请报送至威海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42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jgxk@wh.shandong.cn。

(三)其他事项

1.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获得省直其他部门股权投资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资助、正在实施期或未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已申报或拟申报2021年其他各类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得申报。

2.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出具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须满足《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出具机构资格要求》(附件5)所列的有关资格要求。

联系方式:戚媚 刘婷0631-5810809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doc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docx

          4.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xlsx

          5.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规范性法律意见书出具机构资格要求(1).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