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0年度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农业(畜牧、兽医)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全市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标准条件。
1.按照《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14 号)等国家、省制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2.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4.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关于做好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19〕11号)等规定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3.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并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即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5.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7.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申报推荐及审查审核要求,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2020年度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各呈报单位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建立申报路径,材料填报可按《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仅事业单位上传)《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以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栏目上传。
原则上只需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不再接收其他纸质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较多,无法全部上传系统,则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10月30日前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送地点:威海市人防路2号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9楼)
联系电话:5216013
附件:1.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5.《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