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0年度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执业的律师、公证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以及公司律师,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市直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可参考《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

2、现场提交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9份(A3纸型,至少3份原件),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签章报送。

(2)网上申报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的,需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如证书原件丢失,需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3)初级职称证书原件。

(4)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申报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原件和律师、公证员执业证。

(6)系统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承办并已结案且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2份原始卷宗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其证明文件的原件。

(8)2017-2020年《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9)《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聘用为现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近四年)。

(10)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4纸型)纸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

3、事业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以上表格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评委会存档备查。

(二)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也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2、呈报单位从系统里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编号。在材料袋的左上角用铅笔标明申报系列和编号。由呈报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申报单位的报送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有关政策规定

1.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律师系列可视同其具备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公证员系列可视同其具备四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我市今后不再组织律师、公证员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申报由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并填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即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7.其他未尽事宜请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为准。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律师、公证员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截止到202010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

威海市司法局组织人事科(环翠区统一路406号219室)

(三)联系方式

0631-5227493

(四)评审费用

中级评审费160元/人(受理申报时一并交费)。

 

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附件1-4.zip

 

 

威海市司法局

2020年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