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自然资源、林业和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19年度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8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58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威海市自然资源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全市有关部门、单位申报自然资源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然资源工程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范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自然资源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林业工程类(森林培育、林业调查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景观绿化、林产工业、林业勘察设计、野生动植物保护)、地质勘查类(地质调查与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地质机械仪器,海洋地质)、土地工程类(土地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土地利用与保护、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储备、土地征用、土地开发与经营、土地经济、土地信息技术)、测绘类(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海洋工程类(水产养殖与增殖、水产捕捞、水产病害防治、水生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水产检验检疫、水产品储藏与加工、渔业资源开发与利用、渔业船舶设计与维修制造、渔港设计与建设、渔船检验、渔业机械、海洋预报与减灾、海域与海岛监视监测、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调查与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类(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经济、产业规划、交通规划、市政管理、防灾减灾、城市设计、气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1.2019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4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
· 2.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和我市组织评审的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关于做好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意见》(威人组发〔2019〕11 号)等规定执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5.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 号)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根据规定,将对申报高、中级工程师职务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答辩的方式测试专业知识水平。答辩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测试,范围为本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及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业务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8.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58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申报推荐及审查审核要求,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58号)执行。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
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各呈报单位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申报路径。材料填报可按《威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手册(2019)》要求填写,报名手册可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1.“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打印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A3纸型正反面打印,5份原件,5份复印件);
2.学历(学位)信息、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聘任文件、成果及受奖情况、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等材料,与系统上传材料要求一致,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3.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需提供原件及佐证材料;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年度考核情况材料置于《业务工作总结》之后一并装订;
5.“六公开”监督卡1份;
6. 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意见的复印件);
7.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8.改系列评审的还需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印章。
申报单位还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
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1份;
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4.《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1份(事业单位提交)。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11月25日至12月10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威海市文化中路99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09房间。
联系电话: 0631-5813396
附件:1. 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
2. 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 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4. 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
5. 《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6. 《威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手册(2019)》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年 11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