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产业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鲁科字〔2019〕66号)文件规定,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创新券管理工作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起,省级创新券每月兑付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1.我市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中小微企业与仪器供给方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2.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通过省大型仪器协作网预约使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创新券补助。产品在销售、出口过程中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检验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在创新券支持的范围。
二、兑现要求
1.每月完成上月使用结束的创新券的兑现工作。
2.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创新券审查、认定、统计、后台审核等工作。
3.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所报送的创新券应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审核已通过,且兑现金额与平台数据一致;未审核及审核未通过的创新券,不予认可。
4.每月统计时间段:上月1日至本月1日已结束的预约单(含上月1日之前预约、上述时限之内结束的)。例如:11月份要兑现10月份已结束的创新券,在平台上,预约选项选为:预约已结束,开始时间为2019.10.1,结束时间为2019.11.1。
5.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逐级签字,确保全程留痕,按时上报。
三、需提供材料
1.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发票复印件;
(2)服务合同;
(3)服务结果证明(6页之内,上传主要内容);
(4)研发活动证明(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技术解决方案等证明材料);
(5)创新券(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打印);
(6)付款到账证明。
(7)××××年××月创新券兑现明细表(附件4)
(8)××××年××月创新券兑现资金信息表(附件5)
2.预约单、创新券和发票复印件须一一对应,可以多张预约单对应一张发票或一张预约单对应多张发票。
3.申请材料(1)至(6),加盖公章,扫描后在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传,(7)和(8)不需上传。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等严格审核把关。
四、报送时间
请各区市于每月9日前提交上月创新券兑现材料(附件1、2、3)、及中小微企业提交的附件4、5,每式一份,其中附件1由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纸质材料报送至山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局3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yanqiu@wh.shandong.cn。
联系方式:陈艳秋 0631-5808448
隋向辉 0631-5819713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