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58号)要求,现将报送2019年度律师、公证员、法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执业的律师、公证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以及公司律师,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对省里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精神,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需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汇总上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即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一)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十三)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及审查、审核责任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今年继续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
报送材料的要求严格按《威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手册(2019)》的规定办理,可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服务直通车—人才队伍建设”栏目下载。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与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二)单位审核、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纸质原始材料和网上申报数据进行一一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并组织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写《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查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分级管理责任机制,认真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单位于11月5日-6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威海市司法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5227493,地点:环翠区统一路406号)。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威司发46号 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威司发46号 附件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