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加快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根据《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威科字〔2019〕2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威海市市级科技创新券(检验检测服务类、四技服务类)申请材料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检测服务类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未注册企业但已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使用威海市内科技服务机构、市外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发生的费用,可申请威海市创新券补助。其它常规性、强制性检测等不在支持范围。

3.时限:测试费用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结束的预约单。

(二)材料填报要求

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服务合同;(2)发票;(3)服务结果证明(上传主要内容);(4)研发活动证明(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技术解决方案等证明材料);(5)付款到账证明。

(三)填报程序

1.将申请材料(1)至(5),加盖公章,扫描后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上传(已经上传的材料不需重复上传);已在威海市科技云平台上传的无需重复上传。

2.创业(创客)团队申请材料填报由所在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组织办理。

二、四技服务类

(一)适用对象与条件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不具备法人资格、未注册企业但已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

2.科技服务机构包括市内机构和市外机构。市内机构包括市属及驻威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检测认证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的企业等;市外机构仅限于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

3.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战略规划、技术评估和知识产权分析、科技战略研究、竞争情报分析)等科技服务,且双方正式签订技术合同;(2)技术合同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3)买卖双方不得为关联方;(4)购买的科技服务活动在2020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且科技服务活动完成后,须在一年内申请创新券兑现。

(二)材料填报要求

申请材料由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2)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3)技术合同执行完毕证明;(4)拟兑现的技术合同发票;(5)卖方收款证明。(已经申报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三)填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企业或创业(创客)团队按照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形成PDF格式电子文件,登录威海市科技云平台申报上传。创业(创客)团队申请材料填报由所在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组织办理。

三、截止时间

2021年3月12日

四、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资源配置科  5223521

 

 

威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四技服务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