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综保区经发局,驻威各高校院所

    根据《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威人组发〔2018〕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

校地合作人才是指本市和驻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包含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的科研机构)中培养或引进的,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创(领)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二)积极推动或直接参与技术转移转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提交《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附件一),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二)获得的人才荣誉证书;

(三)承担的科技计划任务书或验收证书;

(四)取得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

(五)科研院所成立相关证明;

(六)企业的营业执照;

(七)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八)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证明;

(九)推进或参与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相关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通过威海英才网(http://60.212.191.103:10001)在线填报,已获得校地合作人才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开展项目合作的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至所在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和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18日。

(三)各区市、开发区科技部门于925日前将申报系统导出的《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申报承诺书(附件三)装订成册纸质版1份及PDF电子版、推荐汇总表(附件二)1份报送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管理科。

 

联系人:丛云翔 联系电话:5806046

系统技术人员:宁强; 联系电话:18353167032

 

附件:1.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doc

2.推荐汇总表.xlsx

3.校地人才申报承诺书.doc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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