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规定

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威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参保企业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自有职工稳岗返还申报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自有职工)(附件2)

(2)自有职工花名册、上年度9月-12月份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派遣职工稳岗返还申报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派遣职工)(附件3)

(2)派遣职工花名册、上年度9月-12月份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费收费凭证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包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我市将于7月1日起,暂停受理企业的稳岗返还申请。

四、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直:5190912          环翠区:5226975

文登区:8251232          荣成市:7576257

乳山市:6667626            区:5626012

  区:5985715           临港区:5551205

 

  附件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网上申报操作流程.docx

  附件2、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