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规定
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威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参保企业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自有职工稳岗返还申报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自有职工)(附件2)
(2)自有职工花名册、上年度9月-12月份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派遣职工稳岗返还申报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派遣职工)(附件3)
(2)派遣职工花名册、上年度9月-12月份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费收费凭证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包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我市将于7月1日起,暂停受理企业的稳岗返还申请。
四、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 直:5190912 环翠区:5226975
文登区:8251232 荣成市:7576257
乳山市:6667626 高 区:5626012
经 区:5985715 临港区:5551205
附件2、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