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工信字〔2020〕83号
各区市工信局,高区(经区)经发局、临港区工信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科技金融局:
按照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印发《关于支持防疫重点物资生产的奖补政策》的通知要求(〔2020〕13号),现就组织申报支持防疫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产业链配套
(一)申报条件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威海市企业新上、改造或招商引进落地的熔喷布、无纺布及防护服胶条制造,口罩用鼻梁条、耳带制造,隔离面罩(眼罩/眼镜)制造,非接触式红外体温测温仪制造,以及生产上述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制造和生产装备整机、生产线制造等项目,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术服、口罩生产整机及生产线制造项目。项目已投产且生产产品已投放市场。
(二)申报资料
1.支持防疫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申报书(产业链配套);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复核记录表。
(三)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和改造投入的20%予以补助,每项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40万元。
二、支持重点产品取得资质资格认证和生产许可
(一)申报条件
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术服,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日用口罩、隔离面罩(眼罩/眼镜)、非接触式红外体温测温仪生产企业取得上述产品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不含一类医疗器械)或取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主要市场认证(资格),且相关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申报资料
1.支持防疫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申报书(资质资格认证和生产许可);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复核记录表。
(三)奖励标准
取得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每项产品最高奖励生产企业2万元;取得进入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主要市场的相关认证(资格)的,每项认证(资格)最高奖励生产企业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威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防疫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二)各区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组织好辖区内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不良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并出具初审意见。请于9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附附件1汇总表)一式5份、企业申报材料胶装一式7份及其电子版(WORD和PDF)报市工信局装备产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金申请企业(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失信的项目单位,按照《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1:支持防疫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汇总表 (产业链).xlsx
附件1-2:支持防疫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汇总表(资质资格认证和生产许可).xlsx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张庆芬,电话:5205117,邮箱:gxzbcyk@wh.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