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党群工作部,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报送202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和农村申报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1.2020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执行。

2.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申报推荐及审查审核要求,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公告》执行。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可参考《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1.“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打印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

2.学历(学位)信息、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聘任文件、成果及奖励、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等材料,与系统上传原件扫描附件要求一致,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3.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需在系统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及查询验证材料,并提供原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年度考核情况材料置于《业务工作总结》之后一并装订;

5.“六公开”监督卡1份;

6.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意见的复印件);

7.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8.改系列评审的还需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同时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印章。

申报单位还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

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1份;

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1份;

4.《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1份(事业单位提交)。

三、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2月6日前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威海市科技局301房间;

联系电话:0631-5809832

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3: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5.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操作指南.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