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工信字〔2020〕51号
各区市工信局,高区、经区、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
根据《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威工信发〔2020〕14号)及《威海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工〔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研发创新领域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
2019年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1)围绕《威海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9-2021)》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
(2)项目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实现突破,拥有近三年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产业化后实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支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
(1)威海市创新平台(企业)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1)威海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奖励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6)绩效目标申报表;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材料,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市工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区市工信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遴选审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并于6月9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申请汇总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需补充报送知识产权情况统计表)、企业申报材料(需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各一式两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申报书需准备四份)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汇总表(Excel版本)及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PDF版本)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各区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资金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多头申报。获得支持的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拒不配合、拒不接受相关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附件4威海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奖励资金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统计表.xlsx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陈万芳,电话:5166707;梁佳佳,电话:5225712;
电子邮箱:gxkjk@wh.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