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威科字〔2019〕2号)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合同是兑现市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的关键要件,没有按照要求备案的服务合同,市科技部门不予认定。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构所在区市科技部门高度重视,对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填写高企培育服务合同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高企培育合同正本(一式一份)、合同备案汇总表Excel电子版以及加盖区市科技部门公章的合同备案汇总表PDF扫描版,报市科技局成果与区域科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隋丰源,0631-5818652。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