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中国政府“友谊奖”、省政府“齐鲁友谊奖”和“威海友谊奖”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政府“友谊奖”
各区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科技部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区市、本单位中国政府“友谊奖”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20年4月21日前将《2020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2020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科。推荐专家原则上应获得省政府“齐鲁友谊奖”。
二、关于省政府“齐鲁友谊奖”
各区市、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积极组织好本区市、本单位省政府“齐鲁友谊奖”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2020年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020年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候选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护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市科技局外专科。各区市要做好申报单位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在《申请表》“聘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区市科技部门公章;推荐人选超过2人的,要在《汇总表》中按人选推荐次序进行排序。已获过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关于“威海友谊奖”
(一)申报条件
近年来在我市工作过的外国专家(含外籍华人专家),对华友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获过“威海友谊奖”的,均在申报之列。
1.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特别是积极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2.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3.为我市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为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特别是在协助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4.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在教学、科研、对外宣传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其他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程序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填写《威海友谊奖申请表》(附件7)。聘用单位属市直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属区市的,由区市科技部门审核,报请区市政府(管委)同意后推荐。中央、省驻威单位、驻威高校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我局对推荐人选初审后,组织评审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
(三)有关要求
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请于5月22日前将《威海友谊奖申请表》、候选专家护照复印件及材料真实性声明,均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市科技局外专科。
“威海友谊奖”评选结果揭晓后,我局将正式通知申报区市或单位。不宜对外宣传的外国专家,请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
联系人:刘晓艳 谷国庆
联系电话:5806046
电子邮箱:kjjwaizhuanke@wh.shandong.cn
附件1 科技部关于2020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4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中国政府“友谊奖”和省政府“齐鲁友谊奖”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 2020年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6日